“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”二审维持原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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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常熟城中村小巷” “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”二审维持原判
“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”二审维持原判
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官方微信公家号动静,2024年5月17日上午,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上诉人张某某、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欺侮、凌虐被关照人一案进行二审公然宣判。部门人年夜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了宣判。 图片来历: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官方微信公家号 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1年11月9日16时摆布,九江市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栖身小区坠楼身亡。公安机关接报警达到现场,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一份,称其灭亡与班主任、语文教员邹某有关。事发前,张某存在屡次未按划定的时候、质量完成功课的景象。教室监控视频显示邹某在攻讦张某时利用了“负债年夜王”“言而无信”等言语,实行了更调坐位、用小册子拍打头颈部、罚站听课等行动。邹某在讲堂上攻讦教育其他同窗时,与对张某利用的言语根基不异。 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,邹某在平常讲授中对张某的攻讦教育行动,未本色偏离教育目标,其在讲堂上对其他同窗进行攻讦教育时,一样语气峻厉,并未决心针对张某,张某同班同窗可以或许准确熟悉并接管邹某的攻讦教育,张某的灭亡与邹某的行动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。邹某的行动不组成欺侮罪、凌虐被关照人罪。一审讯决认定事实清晰,证据确切、充实,合用法令准确,审讯法式正当,遂驳回上诉,保持一审宣布邹某无罪的判决。 邹某在攻讦教育时,未能存眷身心还没有成熟的张某的心理情感转变,过后未增强对学生的帮扶并实时与家长沟通,邹某部门言语行动与人平易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亦不符合,教育主管部分连系邹某其他背规背游记为,已对其作出响应的党纪政务处罚。 【编纂:姜雨薇】。
本文心得:
近日,我走访了常熟市的一处城中村小巷,深深感受到小巷中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居民热情的生活态度。这个小巷位于市中心,狭小而曲折,却承载了城市的记忆和居民的生活。
常熟的小巷中隐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,每一个转角都是一段故事。走进这个小巷,仿佛回到了过去,可以看到老街上的传统建筑、青砖黛瓦,这些都是岁月的见证。许多居民家中也保存着一些文物和古董,这些宝贵的物品见证了他们的家族历史。
尽管生活条件艰苦,城中村小巷的居民们却展现出了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。他们凭借着勤劳的双手和智慧,以精湛的手艺和创造力,开设了各种小作坊和小生意,为小巷注入了活力。这些小巷里到处都能看到居民自己动手做的小摊小贩,他们不仅能够养家糊口,还能为周围的居民提供便利。